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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主城区清明节期间禁止生产 销售 焚烧祭祀用品
发表时间:2023-04-03   来源:廊坊文明网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净化城市大气环境,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廊坊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清明节期间我市主城区禁止生产、销售、焚烧祭祀用品。

  今年我市对祭祀禁烧范围和焚烧点进行优化调整。东至东环路,西至龙光路,南至南龙道,北至桐万路以内区域为禁烧范围。取消廊坊开发区友谊路(福利院)焚烧点,暂时取消南龙道(于常甫大桥)焚烧点。保留桐万路和青果路交口焚烧点、光明西道(老殡仪馆对面)焚烧点、万桐公墓焚烧点。新增安次区龙腾路和富余道交口、龙泽路南头两个焚烧点。

  《通知》要求,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纸钱、纸扎、锡箔、冥钞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在主城区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纸扎、锡箔、冥钞等祭祀用品。禁止在殡仪馆或乡镇骨灰堂设置的专用焚烧炉以外场所焚烧死者遗物等物品。

  清明节期间,安次区、广阳区民政部门,两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公安部门将对主城区取得营业执照的殡葬祭祀用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经营纸钱、纸扎、锡箔、冥钞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超范围经营行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市民政局将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广阳区、安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区民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部门,将对各类门店、市场擅自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经营锡箔、冥钞、纸钱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予以处罚。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管,在节点前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有印制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印刷业经营者进行处罚。市交通局对非法营运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违法运输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会同民政部门进行查处。

  广阳区政府、安次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将成立联合巡查队伍,对辖区各主要路口、小区和容易出现烧纸现象的地点安排专人盯防,劝阻烧纸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组成督导组,对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此同时,在节点前5天至后2天,环卫部门将在市区各祭祀焚烧点摆放焚烧炉。(记者 吴琼)

责任编辑: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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