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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发表时间:2020-01-22   来源:廊坊文明网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化进程加速,老楼加装电梯日益成为一大民生热点问题,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杭州等许多地区都在推进这项民生工程,然而其中面临的诸多难题,比如资金筹措、住户利益协调、房屋结构安全、特种设备管护等,都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日前,我市首部关于老旧楼加装电梯的行政指导文件——《廊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针对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资金筹措、实施程序、政策措施等进行了规定,老旧小区“上楼难”问题将迎来破局。

  老旧小区高层住户心怀“电梯梦”

  1月15日下午4点半,市区金桥小区内,今年70多岁的居民王学忠刚骑车买菜回来。他家住三楼,好在他身体比较好,平时爬楼倒不觉得太辛苦。不过就快过年了,需要买的年货不少,每次拎着二十余斤的东西上楼,他就忍不住发憷,想着如果有部电梯就好了。就在他们单元楼的六楼,住着一位跟他年纪差不多的老人,那位老人身体不好,一年也下不了几次楼。说到这里,他摇头叹息。

  家住市区新华路附近某小区的市民周兴说,他家原来住在五楼,4年前父母从老家过来帮他们看孩子。他的母亲腿脚不太好,有一次他听孩子说“每次看奶奶上楼都像‘历劫’一样”,他心疼老母亲,又考虑到两位老人年纪越来越大,如果哪天生病需要去医院,没有电梯,下楼也是个麻烦事。碰巧楼上的住户跟他们情况类似,于是,他们一起打听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事儿,后来听说廊坊还没有这样的先例,他只得放弃。去年冬天,他便想办法换了房子,一家人住到了一楼。

  记者走访发现,市区不少老旧小区的住户都是老年人居多,而“上楼难”也是高层住户每天要面对的难题,他们一直盼着能装上电梯。据廊坊市天虹电梯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军介绍,他们公司于1999年成立,早在3、4年前就有不少市民向他们咨询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事宜。他们对此一直很关注,鉴于我市此前没有相关政策出台,他们便先就此做了一些登记工作,目前在他们公司登记的、有相关需求和意向的有200余个单元楼。

  记者从市住建局物业行业监管科了解到,此次《实施意见》出台背后,既有国家对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重视,也是由于去年4月省住建厅、民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奠定了基础,更是基于我市的现实情况。

  据悉,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满足四项基本条件:①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产权的无电梯物业;②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③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④符合现行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经统计,我市主城区未安装电梯且符合条件的,约有370个小区,共1823栋7032个单元,涉及77679户居民,建筑面积711.04万平方米。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老旧住宅居住条件、提高老年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聚焦矛盾点,留足自主协商空间,不把隐患甩给将来

  2019年4月底,《实施意见》由市住建局牵头开始起草,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考察、走访座谈等形式征集各方意见,并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探讨研究相关政策问题和文件制定细节,7月上旬形成《廊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随后面向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公众征集意见,并组织社会各界召开听证会,10月份报市政府同意后,12月中旬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直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关键矛盾点。市住建局物业行业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看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从技术层面看已经没有什么困难,事实上,我市已经有不少单一产权的老楼加装电梯的先例,但是多产权老楼加装电梯尚未有过,最大的瓶颈就在于业主意见难统一。

  根据《实施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条件需要“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单位产权的房屋加装电梯还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部位的,应征得本小区专有部分占本小区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相对于北京2016年出台的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征得所在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和不久前上海加装电梯新政将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我市加装电梯的启动门槛似乎相对偏高。市住建局物业行业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实施意见》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参考了省里的《指导意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从其他地区的经验来看,意愿征询通过比例放宽到三分之二容易在后期暴露或激发出更深层次的矛盾。比如某地就曾有过案例,意愿征询通过后,工程已经开始启动,这时候,反对加装电梯的一楼住户把车停放在打井的位置故意阻碍施工,导致工程被迫中止。

  尽管“业主意见难统一”是最难啃的骨头,尤其是在这项工作的起步阶段,根据《实施意见》,更需要全力做好相关协商工作。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老楼加装电梯这一民心工程更需要细心、稳步推进,不能把矛盾和隐患甩给将来。当然,根据《实施意见》,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也会积极配合,充当“润滑剂”,提供便利条件,以便于把这项民心工程落实好。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明确了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2.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3.电梯运行、维修保养、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方案”,并指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协调工作,调处小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对加装电梯中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期间,针对书面征求业主意见情况和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均要按规定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以此保证工程进展公开透明,最大限度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

  同时,由于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使用不当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加装电梯的后期长效监管非常重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增设后的电梯没有落实相应的管理责任人,没有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存在无人监管的隐患,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的后续管理。此次《实施意见》则明确指出,拟加装电梯的业主需在电梯加装前共同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委托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从而在根源上解决加装电梯的后期维保问题。

  作为我市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首部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实施意见》瞄准稳步推进老楼加装电梯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发力,并充分考虑到每个住宅楼情况不同,加装电梯的方案也有差异,对于资金筹集、分摊和利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都留足了由业主自行协商探讨的空间。

责任编辑: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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