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动员会
8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廊坊市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动员会,对我市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副市长李刚通报了我市测评迎检工作情况,市委副书记冯韶慧具体讲了三点意见:
第一,要充分认识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市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省委近期提出的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和市委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八大廊坊”建设,是完全一致的。做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相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以此次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为契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我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推动“八大廊坊”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变为推动城市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不断提升城市集聚力、吸引力和辐射力。
二、要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细里做、往实里做,坚定不移的朝着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迈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针对自测检查发现的一些问题和管理漏洞,紧紧围绕测评工作的重点任务,通过长期扎实做好七项重点工作,即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进一步优化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五小行业”、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测评重点工作和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牢坚实基础。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迎检测评工作扎实有效展开。文明城市测评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部门多,卓有成效的推进测评迎检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关键在于强化督导,关键在于动员群众。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文明办下发的《廊坊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任务清单要求和迎检工作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对一些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群策群力,合力攻坚,确保迎检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与考核激励机制、长效的群众共建机制和各层次人群监督机制,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