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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7年春节期间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宣传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1-13   来源:廊坊市文明办

各县(市、区)文明办,廊坊开发区党政办,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为在全社会营造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部署和省文明办要求,2017春节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在城乡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公益广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广告,共计25条(宣传口号附后),公益广告图文形式请登陆廊坊文明网“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广告库”下载。

  二、刊登(播)形式

  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交车体、公交站亭、灯杆路旗、宣传栏、建筑围挡等各种载体,广泛刊登(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广告。

  三、重点任务分工

  1、协调施工单位利用建筑工地围挡、户外电子显示屏刊登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2、在人民公园、自然公园、体育公园、文化艺术中心及街头游园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刊登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3、组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商业街区等利用室内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提示牌等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4、组织宾馆、饭店、景区等利用室内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提示牌等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市食药监局。

  5、利用公交车车体、车载电视、公交站亭(牌)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6、利用出租车车体刊登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利用道路标识牌刊登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利用道路电子显示屏刊播公益广告(标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利用社区提示牌、宣传栏、触摸屏等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民政局。

  10、利用营业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邮政公司、市银监局、中行廊坊分行、农行廊坊分行、工行廊坊分行、建行廊坊分行、市邮政储蓄银行、省联社廊坊办事处。

  11、在媒体开设专题(栏),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廊坊日报、廊坊广播电视台。

  12、利用单位宣传栏、宣传橱窗、围墙、电子显示屏、楼体、电梯等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13、做好本地公益广告刊登(播)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明办、廊坊开发区党政办。

  四、工作要求

  今年,中央、省将测评“公益广告刊播展示指数”,并通报排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即刻组织安排落实,确保在1月26日前形成氛围。

  市文明办制定了通稿,各地各部门可登陆廊坊文明网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广告图库下载使用,也可自行制作,但一定要图文并茂、体现观赏性,努力将宣传内容融入城市景观风貌。

  各地各部门请于1月26日前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市文明办,报送邮箱:2006chengshi@163.com,联系电话:2339586。

  廊坊市文明办

  2017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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