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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8-10   来源:廊坊市文明办

各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目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正在全市蓬勃开展。为在全市进一步营造创建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引导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来,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刊登(播)内容

  (一)中国文明网发布的“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

  树新风公益广告。

  (二)市文明办发布的创建文明城市、“最美廊坊人”、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教育、文明家庭创建公益广告。

  (三)省文明办发布的“经济强省 美丽河北”公益广告。

  二、刊登(播)标准

  (一)媒体宣传。1、报纸类: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2、广播类: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6条(次),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2条(次)。3、电视类: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0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4条(次)。4、互联网: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并运用其他多种方式传播公益广告。

  (二)社会媒介。在车站、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或其他适当位置设置公益广告。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汽车LED显示屏、车载视频播放系统、车体广告中公益广告占比不低于30%。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与环境相适宜的公益广告牌5块(幅)以上,每个商业街区、城市社区设置公益广告牌10块(幅)以上,建筑围挡广告的30%以上设置为公益广告。城市主干道每500米半径范围内公益广告设置数量不少于10处。

  (三)其他场所。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各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育基地等适宜宣传的位置和场所,通过公示栏、提示牌、宣传册、触摸屏等多渠道多平台刊播公益广告。城市高速公路出入口至少设置公益广告牌2块以上,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总数的30%。

  三、任务分解

  1、利用单位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围墙、护栏、楼体、楼道、楼(电)梯等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2、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和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廊坊日报社、廊坊政府网、廊坊新闻网、环京津新闻网、廊坊文明网、廊坊传媒网。

  3、协调施工单位利用建筑工地围挡进行公益广告宣传。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4、协调基础电信企业运用手机媒体及相关经营业务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5、利用高速公路、国省道出入口和沿线、公交车、出租车车体和车载电子显示屏(电视)及公交站亭、路口遮阳亭、公交站牌、道路标识牌、灯杆道旗等载体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

  6、组织各社区在显著位置利用提示牌、宣传栏、触摸屏等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文明办、廊坊开发区党政办。

  7、组织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商业街区、景区等利用室内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提示牌等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

  8、在规划展示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体育馆、体育场、影剧院、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

  9、在世纪广场、万达广场、大中广场、沃尔玛广场、开发区国际会展中心、新世纪步行街、人民公园、自然公园、文化艺术中心及街头游园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刊登(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新世纪步行街管委会、廊坊开发区党政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落实责任措施,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2、严格规范,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提升工程,及时撤换褪色、破损的公益广告;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做好各种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对商业广告占用公益广告展架位置及时纠正,重新制作公益广告。

  3、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既要做到各司其职,又要主动配合,圆满做好公益广告刊登(播)工作,让公益广告宣传成为展示传播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载体。所有工作在8月20日前完成,市文明委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各地各部门可登陆廊坊文明网首页—廊坊市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图库下载相关图片。市文明办联系电话:2339585。

  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     

责任编辑: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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