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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各级各部门中深入开展"六项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7-16   来源:廊坊市文明办

各县(市、区)文明办、廊坊开发区工委办、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市文明委领导指示精神,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各级各部门中深入开展“六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善行河北·最美廊坊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为主线,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手段,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我市加快推进“四个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活动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街、社区。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善行河北·最美廊坊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善行河北·最美廊坊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是市级以上(含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评选的必要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廊文明〔2014〕6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善行河北·最美廊坊人”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的通知》(廊文明办〔2015〕14号)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广泛发动本地本部门干部职工参与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推荐评选活动,命名表彰一批本地本部门“最美人物”,并积极向市、县(市、区)文明办推荐。要通过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部门网站、廊坊大讲堂、道德讲堂等载体,利用“最美人物”事迹报告会、“最美人物”故事汇等形式,广泛宣传“最美人物”的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

  (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育基地”和“善行功德榜”建设。各县(市、区)均要在年内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育基地,有条件的单位也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育基地”。“善行功德榜”是市级以上(含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评选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建立“善行功德榜”,做到单位室内有《功德册》、社区室内有《好人档案》、村镇室内有《功德录》。“善行功德榜”按照“互助、诚信、敬业、勤俭、孝敬”分类,主要发布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及提名奖获得者、本地本部门涌现出的“最美人物”、其他道德建设典型人物的图片和事迹。《好人档案》、《功德录》、《功德册》主要记载单位、社区、村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市文明办设计了“善行功德榜”式样(见工作邮箱:lfjswm@163.com,密码:2339585,内含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及提名奖获得者事迹简介、图片)。各地各单位可参照式样要求,根据上榜内容、设立场地、周边环境实际自行制作。已经建立“善行功德榜”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上榜内容进行调整。

  (三)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志愿服务联合会。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单位总人数的95%以上,并加入廊坊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重点,围绕公共秩序、生态文明、公益宣传等内容,组织干部职工经常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扶贫帮困“春雨行动”,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制定帮扶方案和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

  (四)开展文明风尚传播活动。成立3—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小组,加入“廊坊文明传播”QQ群(80210552),通过撰写博文、论坛跟帖、原创评论等形式,参与中央、省、市文明办组织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在单位餐厅显著位置悬挂张贴“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行动提示语,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反映讲文明、守秩序、爱护环境等内容的遵德守礼提示牌,引导干部职工、市民群众崇尚道德,践行文明。利用宣传栏、走廊、墙壁、电梯等设施悬挂张贴以崇德修身、向善向上为主要内容的名言警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五)建立道德讲堂并开展学习宣讲活动。按照“有固定的场所、有经常化的活动、有规范的流程、有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等“四有”要求建设“道德讲堂”(详见廊文明〔2012〕5号),定期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讲道德、学模范、做好人。

  (六)健全完善创建活动档案资料。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真实准确记录、登记各类资料,保证资料搜集齐全、分类科学、建档完备。对开展的一些重点创建活动要有工作安排、有开展过程、有活动结果,力求资料能体现创建活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级文明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六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切实把“六项创建活动”作为加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载体,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机制,务求实效。全市各单位要建制度、抓管理,用规章制度规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建立责任落实机制、考核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对照标准要求,精心设计载体,切实把“六项创建活动”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各自实际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使创建活动更有生机、活力和特色。

  (三)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各级文明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六项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市文明办将把“六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含市级)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推荐评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廊坊市文明办 

  2015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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