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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争做“最美廊坊人”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1-16   来源:廊坊市文明办

各县(市、区)文明办、廊坊开发区工委办、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期,市文明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活动开展以来,社会各界积极响应,踊跃参与。为引导全市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人心思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弘扬最美、追求最美、争当最美”的新风尚,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争做“最美廊坊人”文艺作品创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丰富多彩的文艺形式展现宣传我市涌现的最美人物鲜活故事和崇高精神,彰显榜样的力量,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共建美好家园的热情,夯实团结奋斗、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

  二、征集时间

  2015年1月16日—1月23日

  三、作品形式

  征集作品紧扣争做“最美廊坊人”主题,集中展现“最美廊坊人”风采,形式分为文字、音频、视频三类。

  1、文学类:纪实文学、小说、散文、诗歌等,字数在5000字以内。

  2、音频类:歌曲、相声等,作品格式为MP3格式,时长7分钟以内,数据文件10M以内。

  3、视频类:微电影、动漫、纪录片、舞蹈、小剧、小戏、小品等,作品格式为MPEG格式,时长20分钟以内,数据文件100M以内。视频类作品语言采用普通话、方言均可。

  四、投稿方式

  文学类作品须加注“‘最美廊坊人’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征集”字样,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歌曲、相声、微电影、动漫、纪录片、舞蹈、小剧、小戏、小品等音视频文件,连同歌词、剧本、解说词等文字材料一并报送。所有作品要求附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投稿者须保证对自己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如涉及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作品请于1月23日17:00前报送至市文明办综合科,地址:廊坊市广阳道300号实验中学行政北楼513房间,电话:2339585,电子邮箱:fwmb2010@163.com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广泛动员所属文艺单位、文化公司、艺术院校和广大干部职工、文艺爱好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参与创作的团体或个人,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多出作品、多出人才。各县(市、区)至少报送2件文艺作品,市直各单位至少报送1件文艺作品。

  2、讲求质量,精益求精。作品要紧紧围绕“最美廊坊人”主题,做到充满浓郁的时代气息、健康的生活情趣。要突出艺术性和观赏性,巧妙构思情节,精心塑造人物,避免概念化和说教化。

  3、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介),对活动及活动成果进行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最美廊坊人”、争做“最美廊坊人”的良好风尚。

  廊坊市文明办 

  2015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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