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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18   来源:廊坊市文明办

各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市直驻廊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全市人民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三个倡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善行河北·爱在廊坊”为主题,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学雷锋志愿服务等系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着力在落小落细落实上下功夫,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廊坊落地生根,涌现出全国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侯振国爱心团队、全国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赵德平等一大批具有时代精神、崇德向善的先进典型,人人学习先进、人人争当先进在全市蔚然成风。

  当前,廊坊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彰显榜样的力量,提振城市的精气神。此次评选活动,旨在通过深入发掘、培育、评选、宣传一批最基层、最感人、群众最认同的最美先进典型,树立一批“最美廊坊人”楷模,进一步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市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人心思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弘扬最美、追求最美、争当最美”的新风尚,为推进廊坊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范围

  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廊坊籍公民(群体)和在廊坊工作、生活、学习或服役的外地籍公民(群体),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最美廊坊人”候选人。

  三、评选标准

  评选突出“年度”概念,候选人应该在当年度中有标志性的事件和突出的作为。

  1、具有时代性:候选人的事迹能够生动、丰满地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时代引领作用。

  2、具有典型性: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具有领军示范作用;也可以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方面的模范。

  3、具有感染力:候选人可以是普通的干部群众,也可以是社会精英;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要求有令人感动的故事,具有感人的精神。

  4、具有影响力:当年度为廊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先进人物。 

  四、评选步骤

  “最美廊坊人”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1、启动工作阶段。每届评选表彰活动,由市文明委发出开展“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站以及都市类报刊及时刊播消息,公布“最美廊坊人”的评选标准、推荐程序和评选办法等,发动各级各部门、广大群众参与推荐。同时,成立由市文明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组成的“最美廊坊人”活动评审委员会,全面启动评选工作。

  2、群众推荐阶段。各地各部门对照“最美廊坊人”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公布专用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地本系统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活动。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在人民群众中发现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不同特点的最美人物典型,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的“平民英雄”,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最美人物”,使推出的先进典型可敬、可信、可亲、可学。

  3、组织审核阶段。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典型由组委会组织筛选,每届根据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最美廊坊人”候选人。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的“最美廊坊人”候选人通过本人单位或所在社区(村街)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生、公安、防范办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4、评选投票阶段。在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站以及都市类报刊开设专题、专栏,对“最美廊坊人”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和展播。同时组织社会公众通过信函、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投票。评选过程采取司法公证形式,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活动组委会统计、审核,公证处公证有效票数,最终按得票评选出“最美廊坊人”提名人选,报市文明委审定。

  5、社会公示阶段。在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站以及都市类报刊对“最美廊坊人”提名人选、评选过程及方法等进行一定期限的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结束后,活动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本届最终人选,报市文明委审定。

  6、表彰宣传阶段。每年9月中旬,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由市文明委召开表彰大会,命名表彰本届“最美廊坊人”,向“最美廊坊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利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最美廊坊人”的先进事迹和时代精神,使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最美廊坊人”评选活动是全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级领导牵头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最美廊坊人”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市文明委将“最美廊坊人”评选活动列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设立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活动和表彰奖励。 

  2、创新工作方法。要把推荐评选“最美廊坊人”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创新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为重点,通过全市上下联动、行业互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要充分运用新兴媒介的力量,发挥微博、微信、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等快捷广泛的传播优势,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落实激励措施。“最美廊坊人”是市文明委授予的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重大影响先进人物的崇高荣誉称号。要逐步建立完善“最美廊坊人”评选的表彰激励和帮扶机制,择优推荐参评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并入选“廊坊好人善行功德馆”,每年度由市文明委组织开展一次“最美廊坊人”事迹展。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最美廊坊人”基金,为全社会关爱好人、奉献爱心搭建平台,交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出行、入学、医疗、社保等方面制定相关措施,为“最美廊坊人”提供相关政策保障,体现“好人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

  4、大力宣传推介。要把宣传“最美廊坊人”贯穿推荐评选活动始终,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和主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宣传“最美廊坊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同时要对评选表彰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宣传,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要充分利用“廊坊大讲堂”等载体,通过举办“最美廊坊人”事迹报告会、组织互动交流等,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组织文艺工作者,以“最美廊坊人”事迹为题材,挖掘廊坊“最美”精神,创作“最美”廊坊故事,努力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要以“最美廊坊人”为主题精心制作一批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宣传橱窗、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广为传播,让“最美廊坊人”的故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最美廊坊人”、争做“最美廊坊人”的良好风尚。

  附件:“最美廊坊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洪江  市委副书记、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辛绍杰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吕爱英  副市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成  员:温九洲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李海波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李宏疆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曹希恩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梁雪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万福森  市直工委书记

          贺曙光  团市委书记

          李新洪  市妇联主席

          王文涛  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关景发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宝富  廊坊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王建久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牛海建  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谷永超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梁雪梅兼任办公室主任,牛海建、谷永超任副主任。

责任编辑: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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