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文明办字〔2014〕11号
各县(市、区)文明办、廊坊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日前,市文明委、市文明办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两个文件。根据文件要求,我市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已进入第一阶段,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做好启动工作。为确保该阶段活动的顺利实施,现就各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工作任务
(一)市文明办
1、2014年12月15日,印发《关于开展“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组织廊坊文明网制作专题网页,启动评选活动;
3、制定评选活动经费预算,报市政府审批;
4、筹建活动组委会。邀请、协商市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组成“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是: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1名负责人;市人大、市政协各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廊坊师范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各1名教授;廊坊日报社、廊坊广播电视台各1名资深编辑(记者);广阳区、安次区各1名群众代表;霸州市、大厂县各1名宣传文化系统职工代表。
筹建程序为:12月15日,由市文明办发出邀请;12月18日前各单位进行推荐,将名单报市文明办。对有歧义的人选由文明办和推荐单位进行协商。20日前,确定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批。
(二)市主要新闻媒体
2015年12月15日起,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站以及都市类报刊及时刊播《关于开展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公布“最美廊坊人”的评选标准、推荐程序和评选办法等,发动各级各部门、广大群众参与推荐。
1、刊发要闻。廊坊日报、廊坊电台、廊坊电视台、廊坊文明网、环京津新闻网、廊坊传媒网、廊坊新闻网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网站首页,及时刊播活动消息,公布“最美廊坊人”的评选标准、推荐程序、评选办法。
2、开辟专题、专栏
⑴廊坊日报(廊坊都市报)
开辟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活动专栏,及时刊发社会各方面评价言论,开展廊坊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所需要的美德环境如何建设等话题的讨论或征文活动。在活动的第一阶段,即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要闻版每期刊发相关内容不少于四分之一版。栏目中应适当配发简短的公益广告内容。
⑵廊坊广播电视台
一是播发字幕或播音宣传广告。活动期间,电台、电视台每天在《廊坊新闻》前,播发字幕或播音宣传广告。内容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争做“最美廊坊人”。
二是在《廊坊新闻》节目中,开辟《发现“最美廊坊人”》专栏。每天利用黄金时段,播发对广大市民的采访,寻找、发现美德行为,引导人们推荐最美人物。
⑶廊坊文明网
一是在显要位置刊播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标准、推荐程序、评选办法。
二是及时发布活动相关消息、通知、通告等。
三是制作活动专题网页,设计、建设、调试网上推荐和投票系统。
四是在部分网络论坛开辟专区,发布网友相关言论。
⑷其他网站(环京津新闻网、廊坊传媒网、廊坊新闻网)
一是在显要位置刊播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标准、推荐程序、评选办法。
二是每天在首页发布评选表彰活动的新闻。
三是在部分网络论坛开辟专区,发布网友相关言论。
(三)各通讯公司
移动、联通、电信廊坊分公司要利用手机短信群发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消息、口号等,让更多用户知晓并参与活动。
(四)市交通局
组织出租车、公交车利用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广泛宣传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消息、口号等。
(五)市司法局
“最美廊坊人”评选过程采取司法公证形式,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由市司法局组织公正人员,对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公证。
(六)各相关单位
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要利室内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宣传“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消息、口号等。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迅速行动,立即启动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各新闻媒体、网站做到每天有文字、有声音、有画面、有更新,全方位、全过程刊播活动的通告、动态、反响及进展。
2、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媒介的传播作用,创新方法,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把更多群众吸引到活动中来。
3、活动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本着权威、公信的原则,把最具代表性的人员按要求推荐上来,组建评委会,负责对评选活动的评审工作。
4、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联系电话:2339586,电子邮箱:2006chengshi@163.com。
5、各县(市、区)可参照此通知组织开展活动,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参与评选活动。
廊坊市文明办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