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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18   来源:廊坊文明网

各县(市、区)文明办,廊坊开发区工委办,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全市人民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根据《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的要求,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发掘、培育、宣传一批最基层、最感人、群众最认同的最美先进典型,树立一批“最美廊坊人”楷模,进一步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市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人心思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弘扬最美、追求最美、争当最美”的新风尚,为推进廊坊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评选范围

  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廊坊籍公民(群体)和在廊坊工作、生活、学习或服役的外地籍公民(群体),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最美廊坊人”候选人。

  三、评选标准

  评选突出“年度”概念,候选人在2013—2014年度有标志性的事件和突出的作为。

  1、具有时代性:候选人的事迹能够生动、丰满地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时代引领作用。

  2、具有典型性: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具有领军示范作用;也可以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方面的模范。

  3、具有感染力:候选人可以是普通的干部群众,也可以是社会精英;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要求有令人感动的故事,具有感人的精神。

  4、具有影响力:2013—2014年度为廊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先进人物。 

  四、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1、启动工作阶段(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31日)

  (1)组织召开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动员会,市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面启动评选工作。

  (2)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站以及都市类报刊在重要版面、黄金时段、网站首页,及时刊播活动消息,公布“最美廊坊人”的评选标准、推荐程序和评选办法等。

  (3)各相关部门通过发送短信、印发通知,利用各类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把更多党员群众吸引到活动中来。

  (4)廊坊文明网设计活动专题网页,制作网上投票系统。

  (5)成立由市文明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组成的“最美廊坊人” 评审委员会。

  2、组织推荐阶段(2月1日—5月31日)

  (1)推荐原则: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在人民群众中发现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不同特点的最美人物典型,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的“平民英雄”。推荐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不搞降格要求。

  (2)推荐方式: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形式。各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以及相关群团组织的党委、党组要及时公布专用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受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推荐与自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荐结果分别由被推荐者所在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和相关群团组织的党委、党组负责把关审核后统一上报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文明办城市科)。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推荐人数不超过20人;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和相关群团组织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3)推荐步骤:a、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群众通过廊坊文明网、相关部门或本通知附件下载、索取、复制“最美廊坊人”推荐审批表,并认真填写拟推荐人的情况;b、各基层党组织和参与推荐、自荐的群众在4月底前将推荐审批表,分别报送各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以及相关群团组织党组、党委;c、各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以及相关群团组织党委、党组对基层推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审,要充分听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社区意见,要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候选人个人及家庭情况。一般群众要向计生、公安、防范办等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要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出推荐到活动组委会的人选;d、各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以及相关群团组织党委、党组于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实验中学行政北楼507房间),包括推荐人选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报告、每个人选的推荐审批表、每个人选15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以及每个人选工作或生活照的电子版(jpg格式、100kb左右的)。联系电话:2339586,电子邮箱:2006chengshi@163.com。

  3、组织审核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组委会安排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典型进行筛选,确定一定数额的“最美廊坊人”候选人。 

  4、评选投票阶段(7月1日—8月15日)

    在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站以及都市类报刊开设专题、专栏,对“最美廊坊人”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和展播。组委会将候选人名单和事迹通过廊坊日报、廊坊都市报、廊坊文明网、环京津新闻网、廊坊传媒网、廊坊新闻网进行公示。本次评选活动分为网络投票和信函投票两种。网络投票由廊坊文明网设立专题网页,接受群众投票;信函投票由廊坊文明办制作票样,通过信函接受群众投票。评选过程采取司法公证形式,全程监督,活动组委会统计、审核,公证处公证有效票数,最终按得票排序评选出“最美廊坊人”提名人选(提名人选不超过候选人数的30%),报市文明委审定。

  5、社会公示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在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站以及都市类报刊对“最美廊坊人”提名人选、评选过程及方法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结束后,活动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本届最终人选,报市文明委审定。

  6、表彰宣传阶段(9月1日—9月30日)

  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由市文明委召开表彰大会,命名表彰本届“最美廊坊人”,向“最美廊坊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彰,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利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最美廊坊人”的先进事迹和时代精神,使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最美廊坊人”评选活动是全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最美廊坊人”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将活动具体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月10日前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创新方法,严格把关。要把推荐评选“最美廊坊人”与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创新工作运行和保障机制。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为重点,通过全市上下联动、行业互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要充分运用新兴媒介的力量,发挥微博、微信、网络论坛、手机短信等快捷广泛的传播优势,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真正把那些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推选出来,把涌现在基层的“凡人善举”和道德楷模推选出来,确保评选出的“最美廊坊人”可敬、可信、可学。

  3、大力弘扬,鼓励向善。本届评选出的“最美廊坊人”择优推荐参评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劳动模范等,并入选“廊坊好人善行功德馆”。2015年内由市文明委组织开展一次“最美廊坊人”事迹展。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最美廊坊人”基金,为全社会关爱好人、奉献爱心搭建平台,交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出行、入学、医疗、社保等方面制定相关措施,为“最美廊坊人”提供相关政策保障,体现“好人好报”的社会价值导向。

  4、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最美廊坊人”贯穿推荐评选活动始终,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和主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宣传“最美廊坊人”的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同时要对评选表彰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宣传,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要充分利用“廊坊大讲堂”等载体,通过举办“最美廊坊人”事迹报告会、组织互动交流等,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组织文艺工作者,以“最美廊坊人”事迹为题材,挖掘廊坊“最美”精神,创作“最美”廊坊故事,努力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要以“最美廊坊人”为主题精心制作一批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宣传橱窗、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广为传播,让“最美廊坊人”的故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最美廊坊人”、争做“最美廊坊人”的良好风尚。

  附件:“最美廊坊人”推荐审批表

  廊坊市文明办  

  2014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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