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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18   来源:廊坊市文明办

各县(市、区)文明办、廊坊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12月15日,市文明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意见》,并在全市启动了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近日,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接到市民建议,要求2014年年底收官前,率先评选出一批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以此扩大“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影响力,引领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活动。同时树立“最美廊坊人”标杆,为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奠定基础。根据市民建议,经市文明委领导同意,从即日起至春节前,我市将开展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评选,率先发掘、评选、宣传一批最基层、最感人、群众最认同的最美先进典型,树立一批“最美廊坊人”楷模,进一步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市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人心思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弘扬最美、追求最美、争当最美”的新风尚,为首届“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选范围

  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廊坊籍公民和在廊坊工作、生活、学习或服役的外地籍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候选人。

  三、评选标准

  为廊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先进人物。候选人事迹能够生动诠释、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具有强烈的时代引领作用。

  四、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组织推荐阶段(2014年12月18日—2014年12月31日)

  (1)推荐方式: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等形式。各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以及相关群团组织的党委、党组要及时公布专用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接受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荐结果分别由被推荐者所在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和相关群团组织的党委、党组把关审核后统一上报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文明办城市科)。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推荐人数为1-2人;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和相关群团组织推荐人数为1人。

  (2)推荐步骤:a、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群众通过廊坊文明网、相关部门或本通知附件下载、索取、复制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推荐审批表,并认真填写拟推荐人的情况;b、各基层党组织和参与推荐、自荐的群众在2014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审批表,分别报送各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以及相关群团组织党组、党委;c、各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以及相关群团组织党委、党组对基层推荐情况进行核查评审,要充分听取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社区、村街意见,要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候选人个人及家庭情况,并向计生、公安、防范办、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征求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d、各县(市、区)文明委、廊坊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以及相关群团组织党委、党组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第一实验中学行政北楼507房间),包括推荐人选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报告、每个人选的推荐审批表、每个人选15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以及每个人选工作或生活照的电子版(jpg格式、100kb左右的)。联系电话:2339586,电子邮箱:2006chengshi@163.com。

  2、组织审核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6日)

  市活动组委会安排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典型进行筛选,确定一定数额的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候选人。 

  3、评选投票阶段(2015年1月7日—2015年1月31日)

    在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站以及都市类报刊开设专题、专栏,对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和展播。组委会将候选人名单和事迹通过廊坊日报、廊坊都市报、廊坊文明网、环京津新闻网、廊坊传媒网、廊坊新闻网进行公示。评选活动分为网络投票和信函投票两种。网络投票由廊坊文明网设立专题网页,接受群众投票;信函投票由廊坊文明办制作票样,通过信函接受群众投票。评选过程采取司法公证形式,全程监督,活动组委会统计、审核,公证处公证有效票数,最终按得票排序评选出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提名人选(提名人选不超过候选人数的30%),报市文明委审定。

  4、社会公示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2月7日)

  在市主要新闻媒体、网站以及都市类报刊对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提名人选、评选过程及方法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结束后,活动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人选,报市文明委审定。

  5、表彰宣传阶段(2015年2月8日—2015年2月16日)

  由市文明委召开表彰大会,命名表彰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利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的先进事迹和时代精神,使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活动作为推动全民素质提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要制定本地、本单位活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的筛选、推荐工作。

  2、坚持面向基层。2014年度“最美廊坊人”评选表彰活动以普通干部群众为重点,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机关、企业、社区、村镇、学校等基层单位,把目光集中在最基层的广大普通干部群众身上,深入挖掘普通人物的闪光点。要广泛发动,层层筛选,真正把那些事迹真实感人、群众认同度高、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挖掘出来。要充分体现群众评、评群众,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各地、各单位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及时报送推荐结果,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评选活动的浓厚氛围。市直各媒体,要广泛宣传开展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和方法步骤,激发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要对特别突出的事迹,组织人员进行深入挖掘和追踪报道,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大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文明、人人争当“最美廊坊人”的浓厚氛围。

廊坊市文明办  

2014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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