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网】 |【河北文明网】 | 【设为首页
廊坊文明网 > 工作提示
关于推荐河北省2012—2013年度文明单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5-19   来源:廊坊市文明办

各县(市、区)文明办、廊坊开发区工委办、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廊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2—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根本任务,把推荐表彰文明单位的过程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按照群众参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荐一批科学发展,引领和示范作用明显的单位。引导全市各行各业学习先进,自觉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动实现廊坊“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奋斗目标。

  二、推荐标准

  (一)符合《河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同时达到文明单位“五个一”(道德讲堂、志愿服务队、遵德守礼提示牌、文明餐桌、网络文明传播平台)创建标准。

  (二)对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并在下列方面成绩优异的单位优先推荐:

  1.积极参与“善行河北·爱在廊坊”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在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2.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走在社会前列。

  3.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4.积极参与“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四大攻坚战”、治理大气污染、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中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

  1.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

  3.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单位。

  4.主要负责人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之中的单位。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河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

  (二)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加强动态管理。推荐数量与上届相同,不增加;工作停滞不前、无起色的原文明单位不再推荐;原文明单位落榜率不低于20%。

  (三)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广泛性。要以推荐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为重点;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各县(市、区)村镇不少于推荐单位总数的20%;党政机关和司法、执法部门不超过推荐单位总数的20%。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推荐机关,要将推荐单位名单在同级党报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对公示中群众提出意见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五)坚决杜绝推荐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凡向推荐机关请客、送礼、行贿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接受礼品、吃请、索贿受贿、匾牌收费的人员、部门及其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按时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中省直驻廊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5月19日17:00前将推荐名单、推荐表(附后,反正面打印)一式二份报市文明办综合科(电话:2339585)。市文明办整理初审后向市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经市文明委领导审议后,将推荐名单、推荐表、工作报告报省文明办。

  

  附件:河北省2012—2013年度文明单位推荐表

廊坊市文明办 

  2014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黎光
相关报道

主题活动

微信|微博|网友互动

发送邮件: lfwmb2010@163.com
在线交流: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河北省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