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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守护群众健康
发表时间:2023-11-13   来源:廊坊日报

  如果把健康比作“1”,那么事业、家庭、爱情、金钱就是“1”后面的“0”。没有健康这个“1”,后面的“0”再多也毫无意义。如何保障这个“1”,筑牢百姓的幸福之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廊坊市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作为全国地级市第一个在公共卫生发展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需要,使我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廊坊建设。

  公共卫生服务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之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的重要内容,在应对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和省、市把加快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运行机制、防治能力、法治保障等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当前我市公共卫生服务领域还存在专项法规空缺、体系不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滞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偏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需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因此,该《条例》的制定,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迫切需要,是践行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完善廊坊法规体系的需要。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既需要公民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又需要政府部门落实相应职责。通览《条例》可发现,为唤起群众主动健康意识,其明确提出公众应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更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例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这些规定,将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变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必将推动工作扎实稳步开展。同时,以各级人民政府打造组织健全、功能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完善了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事业投入、经费保障、医疗保障与救助等各项机制,将切实增强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基层卫生始终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但“重医轻防”、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尚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条例》明确了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救治工作建设,要求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信息报告、登记等制度,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并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突出了基层人民政府对特殊群体保护职责,要求组织开展残疾人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设立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加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条条款款,彰显了我市破解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难题的力度和决心。从这个角度看,《条例》颇具现实针对性,旨在用法治力量守护公共卫生安全,守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法者,治之端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的全链条健康服务,以高质量公共卫生服务更好满足群众医疗健康需求。

责任编辑: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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