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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
发表时间:2021-06-08   来源:廊坊文明网

  2021年“六一”儿童节,孩子们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本次施行的新修订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无疑让我国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上更进一步。

  为孩子们撑好法律保护伞,给他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新增并完善了多项规定,吸纳了近年来国家发布的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新规定的理念与制度探索,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切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

  法律是所有未成年人的“护身符”,包括“问题孩子”在内,都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这种法律保护,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体现。“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无原则、无底限的狭隘保护,更不主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可以既往不咎。

  翻开这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可谓亮点多多。从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将预防性侵犯罪关口前移,到全面确立强制报告制度、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问题;从单设“网络保护”章节、明确未满16周岁不得当“网络主播”,到框定民政部门监护范围、完善国家监护兜底责任等,立法秉持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编织了一张细密的法网,将未成年人置于法律的立体保护之中。

  崭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座加强未成年人法制保护的里程碑。当然,立法的进步,并不等于公众理念的齐头并进。那些仍把“熊孩子”当口头禅,把专门立法曲解为“问题孩子”“护身”的人,已然暴露出了法治理念的短板。有必要以新法问世为契机,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解读宣讲,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深入人心。

  更为重要的是,从国家、社会、学校到家庭,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责任主体,应该在履行法律职责的点滴实践中,引领保护未成年人的风尚,更好地呵护“少年的你”。(赵然)

责任编辑: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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