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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 严而有爱
发表时间:2021-01-05   来源:廊坊文明网

  近日,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颁布《规则》,是落实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关键一步,接下来还需要各地教育部门、学校结合《规则》,制定实施教育惩戒的细则。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一定的教育惩戒,这是教育应有之义。否则,就很难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纠正不良行为习惯,就可能出现一大批“熊孩子”。教师的教育权利中,就包含教育惩戒权。

  然而,近年来对违纪违规学生,很多教师不愿意管,也不敢管,担心管出事情来。一个主要原因是,教育惩戒被一些家长、社会舆论和体罚、变相体罚划上等号,教师的正常教育惩戒也被质疑为是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与此同时,也有教师以教育惩戒为名,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还需要明确的是,惩戒不是惩罚,惩戒权不能不用,更不能滥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依规进行惩戒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当然,底气足了、腰板硬了的同时,教师们也要做到手持“尚方宝剑”不乱砍。家长承认惩戒的价值,也有家长担心会有老师以惩戒之名行惩罚之实。对此,《规则》明确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一旦越过底线、触碰红线,惩戒也就变成了惩罚。

  《规则》的制定汲取了各方智慧,但在具体教育实践中,所面对的情况千差万别,不会用、把握不准的情况难免出现。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把握好应当遵循的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根据《规则》划分的三种教育惩戒,具体分析学生违规违纪情节的性质,实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教育惩戒。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并非局外人,既要支持教师依规行使,又要发挥监督作用,共同推进教育惩戒,形成育人合力。

  《规则》出台,为学校、教师“严而有爱”提供了法规保障,让一些喜欢违纪的“神兽”免遭没人敢管而不能健康成长的尴尬境遇,更有利于家校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赵然)

责任编辑: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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